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潮州《智能坐便器》团体标准LOGO标志使用管理办法
来源:潮州市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协会    作者:    发布时间:2022-06-20   点击数:4257  字体 [ ]

潮州《智能坐便器》团体标准LOGO标志使用管理办法


一、目的

为规范和管理潮州《智能坐便器》团体标准LOGO标志(以下简称“LOGO标志”)的使用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二、范围

适用于使用T/CBCSIA 1-2022《智能坐便器》团体标准的单位。

三、职责

1、潮州市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协会(下称“协会”):负责对LOGO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检验,对违反本办法且劝告无效的,提交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;

2、LOGO标志使用人(下称“使用人”):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积极配合协会的监督管理。

四、工作内容

1、LOGO标志样式



2、LOGO标志所有权

LOGO标志作为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备案,协会是该商标的唯一注册单位。

3、使用要求

凡要求在产品包装上使用LOGO标志的,需与协会签订《智能坐便器 团体标准LOGO标志使用承诺书》,其产品必须执行T/CBCSIA 1-2021《智能坐便器》团体标准,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。

4、产品检测

凡是签订《智能坐便器 团体标准LOGO标志使用承诺书》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LOGO标志的使用人,产品须按《智能坐便器》团体标准要求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,检测合格方可在该产品加贴LOGO标志。该产品在一年内若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的,使用人应自觉停止使用LOGO标志。产品质量经整改合格后,需重新申请方可使用LOGO标志。在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使用LOGO标志的,协会有权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LOGO标志,直至诉诸于法律程序。

5、LOGO标志印刷要求

LOGO标志是我市“智能坐便器”的一个重要质量标志,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图样、大小比例、字体以及颜色搭配等要求规范使用LOGO标志,不得随意改变图形颜色或使用任意字体。

6、LOGO标志的使用

加施在产品上的LOGO标志应符合本办法的要求,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,但图案、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。

7、LOGO标志的其它使用

在产品包装物、说明书、广告宣传以及网络商品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中使用标识,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,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。

五、相关文件

1、《智能坐便器》团体标准LOGO标志使用承诺书

2、《智能坐便器》团体标准T/CBCSIA 1-2022

六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
潮州市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协会

2022年620



潮州《智能坐便器》团体标准LOGO标志
使用承诺书
潮州《智能坐便器》团体标准LOGO标志是我市“智能坐便器”的一个重要质量标志,为共同维护《智能坐便器》团体标准LOGO标志品牌形象,确保产品质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。承诺人特向“LOGO标志”持有人—潮州市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协会郑重承诺:
一、承诺人保证按《智能坐便器团体标准LOGO标志使用管理办法》的要求履行所有义务。
二、诚实提交有效的相关证照复印件: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检测报告等(盖公章)。
三、 保证不擅自将《智能坐便器》团体标准LOGO标志转让他人在产品包装上使用,一旦违反规定,取消使用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。
四、主动配合潮州市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协会对LOGO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。
五、本承诺书一式三份:企业留存一份,潮州市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协会留存一份,律师所备案一份。
承诺人: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(签字或盖章);
法定代表人:_________     ;
地址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;
联系电话:__________________;
附件:
1.承诺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2.承诺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
3.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;
4.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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